2022-05-30
中商务电字〔2022〕10号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及行业商协会: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的通知》(中府函〔2022〕40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组织企业按规定开展第一期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本资金将按季度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单位可选择按季度分批申报或在2022年结束后全年一次性合并申报。第一期项目入库受理范围为2022年1-3月期间发生的项目,本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7:30,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须于2022年5月23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注册所在地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5月30日下班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至我局电商科。
特此通知。
支持重点内容
01.
支持建设独立站
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30%!最高50%的政策支持哦!
您是不是已经在考虑建设独立站了?
02.
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
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03.
申报指南
支 持 对 象
在中山市注册,从事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一)支持建设独立站。按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建站装修等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PS:通过独立站完成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支持比例提高至50%,奖励最高30万元。
(二)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按其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
PS: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支持建设海外仓
提高仓储物流效率
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
申报指南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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